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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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成功代理了离婚房产不过户案件
原告佟某与被告徐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佟某购买了房屋一户,产权登记在佟某名下。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4年9月19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归徐某所有,该房屋贷款由徐某偿还。随后,徐某偿还房贷9万余元。徐某要求佟某履行产权过户手续时,佟某拒绝办理,并诉至法院,以欺2022-02-16 -
开发商抵押已售商品房 法院判赔偿一倍房款
一、案情描述2015年8月16日,原告梁某某与被告广州市荔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认购书,认购被告开发的商品房,合同约定总房款人民币713222元,原告同日支付首付款,余款通过按揭贷款支付,合同(含补充协议,下同)签订后,被告应当将合同送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但被告并未办理202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