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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洁律师为交通事故纠纷案当事人争取赔偿案

本文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5-06 11:43:41

李某驾驶机动车和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至潘某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李某承担次要责任,潘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车辆在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于赔偿事宜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潘某继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相应的赔偿,敖洁律师作为潘某继承人方代理人。

案件争议焦点:潘某已年满六十周岁,但仍在务工,对其妻子是否应当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条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辩护思路:1、需要证明潘某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仍然在务工,有收入来源;

                 2、潘某妻子无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

案件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应当计算潘某妻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二审法院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