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公司和某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纠纷案
本文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3-30 11:37:37
2008年11月5日,某运输公司的车辆在运输旅客过程中,因犯罪分子实施抢劫,导致车上的乘客王某某受伤死亡。死者家属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运输公司承担4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经调解,某运输公司赔偿死者家属40万元。后某运输公司向承保承运人座位险的某保险公司追偿,要求某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30万元的赔偿责任。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乘客王某某死亡是否属于承运人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律师代理思路:鉴于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乘客在运输过程中因第三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事项。代理人只能针对保险条款的解释方面进行辩护,力争说服审判人员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本案经过一、二审经审理,均判决某运输公司败诉。代理人通过代理某运输公司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经二审重审后,改判某保险公司承担30万元的赔偿责任。
办案体会:本案经过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使审判人员按照代理人的思路进行认定和判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所以,律师和当事人共同争取是案件胜败的关键要素。